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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

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 声音可作商标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商标法,日起,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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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了解,新《商标法》在申请注册、商标维权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那么,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佳卫打假网对这一新规中几个对企业影响较大的变化,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声音可以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新《商标法》删除了可视性的规定,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据某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中相对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主要集中在多媒体等非传统企业以及一些知名企业的广告中的配乐等方面,比如我们熟悉的英特尔、QQ消息声等,今后这些常见的声音标识将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

  “驰名商标”一词不能再用于宣传

  在我们的身边,中国驰名商标的说法或字样经常会出现在某个商品的宣传广告上。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 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此次新《商标法》增加对“驰名商标” 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

  对广大驰名商标企业来说,新《商标法》实施后,企业不要再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否则将会被处罚。

  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看到某个正在使用的商标、域名或商号在某个领域或相关领域已经有了“名气”,能给自己带来某些利益,就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就是恶意抢注。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据介绍,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注册商标明确审查时限

  此外,新《商标法》明确了审批时限。 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此外,还规定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为 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对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商标审批时间缩短,可降低企业宣传营销成本方面的潜在风险,有利于企业抢抓机遇,宣传推广品牌,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竞争力。此外,新《商标法》还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即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为企业节省审批成本,方便管理。

  侵权赔偿额度提高

  为了谋取利益,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冒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使商标专用权人的权益受损。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倍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据了解,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进行维权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此次修改将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后,工商部门将依据新《商标法》规定,继续推进商标战略,加大对各类商标的保护力度,并对侵犯商标权予以严厉打击,让我市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我市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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