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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诉讼

何谓垄断性限制竞争行为

  • 时间:2019-08-26
  • 关键词:垄断性,何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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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3年实施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凡符合以下者,均属于垄断性限制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该法规定:如有违反,工商部门除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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