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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信息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 时间:2024-04-19
  • 关键词:襄樊市,打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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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信息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襄质监法[2007]1号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局直属执法单位:

  现将《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信息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信息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执法打假工作动态,分析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总结推广新做法,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局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要加强对执法打假信息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稽查分局(大队)领导作为执法打假信息工作责任人。并指派一名了解执法打假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地区执法打假信息的采集、综合、上报工作。与责任人一并报市局稽查分局备案(姓名、岗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等)。若因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应在调整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市局稽查分局备案。

  第三条 执法打假信息采集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关于执法打假工作重大决策、指示开展的专项打假情况的总结或报告;

  (二)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三)12365投诉举报报表;

  (四)上半年和全年办理的全部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五)大案要案情况报告;

  (六)重大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与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报告;

  (七)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包括假冒伪劣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及有关执法打假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各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执法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内容;

  (九)其他文字材料及数据。

  执法打假信息可附带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

  第四条 执法打假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

  1、《执法统计报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

  要求:(1)在报送表一至表三的同时,还应报送《受案承办登记表》及《跨月结案登记表》、当月立案案件中货值在15万元以上或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案情介绍、以及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案件案情简介等相关材料。

  (2)执法报表表四,每年报一次,具体时间见省局通知。

  2、《12365投诉举报报表》每季报一次,定于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前报送。

  3、《大案要案情况》在立案后24小时内报送。

  4、《上半年办理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和《全年办理的全部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报告》,以及第四条中的(七)(八)项应分别于每年7月2日前和12月30日前报送,其他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5、其他文字材料及数据:

  其他文字材料及数据指国家局或省、市局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或数据,按当时发文的要求报送。

  第五条 各县(市)区稽查分局(大队)应对采集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情况准确。信息报送应做到准确、及时。

  信息采编的质量要求:

  (一)准确性:信息、案件的内容、时间、环节、依据、处理情况、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清楚客观;

  (二)时效性:及时把握有价值信息、案件的报送时机,避免因工作拖拉导致信息、案件迟报和漏报;

  (三)全面性:要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执法打假信息,做到点面结合;

  (四)适用性:要根据各自工作的重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报送执法打假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page]

  (五)完整性:执法打假工作信息内容要完整。

  执法打假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执法统计报表:

  1、严格、真实的填写"受案承办登记表"及"跨月结案登记表",当月办理的现场案件当月报、立案案件当月报,当月结案的跨月案件当月报,当月发生的情况当月报,不允许有漏报、缺报;

  2、不得有零报。若有零报须出具单位一把手签字,并盖有公章的文字材料,证明该单位在本月未开展任何执法工作;

  3、"受案承办登记表"必须在填表说明范围内,详细填报。在货值金额一栏除安全案件和计量案件外,所有案件必须填写货值,不能空白。

  (二)12365投诉举报季度报表:

  各单位在指定的网址上下载12365投诉举报软件。每季度末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填写12365报表。

  (三)大案要案报送:

  大案要案报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查获时间、地点、数量、标值;

  (2)违法事实及违法产品的源头;

  (3)造成的后果;

  (4)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 执法打假信息报送的形式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QQ等。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

  第七条 执法打假信息工作实行记分考评制,市局稽查分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局(分局)执法打假信息工作实行月考评,季度通报,年终汇总,根据汇总情况对执法打假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公布积分排序,对优秀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报送执法打假信息不积极或迟报、漏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及时督促改进,并通报批评。具体考评记分见《行政执法信息及报表报送情况月度考核记分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案要案指: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获的假冒伪劣货值金额50万元(或含50万元)的案件。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获的或其他执法部门查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主要部门参与处理的假冒伪劣商品,已造成消费者致残、致死等伤害或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涉及面广等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案件。

  (3)因不法分子围攻或地方保护主义阻扰而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以查处的案件。

  (4)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局稽查分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局(分局)可以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元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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